一是推进政社分开。规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建立78家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台帐,指导44家社会组织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28家严格按照《章程》规定进行了理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二是加大年检力度。社团办和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联合年检方案,对全区297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年检率超过90%,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督促整改。
三是开展清理整顿。对多年未参检、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等六类社会组织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注销社会组织20家,在市局执法大队的指导下,撤销违规社会组织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