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至10月,怀柔法院新收行政案件276件,是去年同期新收案件的2.03倍。其中有182件案件涉“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且主要集中在拆除违法建设方面。在这182件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11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件。在诉讼案件中,原告起诉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占大多数,还有部分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撤销《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案件;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均为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其对非法占地、破坏耕地等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类案件。经调研分析发现,涉“疏解整治促提升”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案件审理难度大。怀柔法院受理的涉专项行动的行政案件主要集中在拆除违法建设方面,案件涉及到乡镇人民政府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上的职权划分问题,案件审理结果对同类执法行为的评价影响较大。
二、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违法问题突出。经审理和初步审查发现,怀柔法院受理的涉专项行动案件中,因拆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多数案件中乡镇政府均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例如在向相对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后立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没有留给相对人自行拆除时间,未经过拆除前的公告、催告程序即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此外,通过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亦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责令改正期限以及陈述、申辩、听证权利期限未届满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问题。
三、当事人情绪激动,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因一些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未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对相对人的权利造成一定的侵害,因此,这类案件相对人一般情绪较为激动,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行为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而且,在同一时期,起诉同一行政机关的案件多达数十件,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处理上稍有不慎易引发案件舆情及群体性事件。
针对上述审理难点,怀柔法院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研讨交流,以学习促提升。对“疏解整治”相关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审理重点和难点,利用定期开展的法官会议,对相关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加强与兄弟法院的交流,共同研讨类似问题,以确保案件质量。对已结案件进行梳理,总结工作思路和不足,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以联动促效果。同行政机关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定期将案件的受理情况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并对涉及“疏解整治”工作的行政案件做重要提示。先后与区政府法制办、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举办3次工作联席会,反馈审判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和相关建议,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
三是开展动态监管,以疏导促化解。加强敏感案件甄别把控,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上报,同时加强诉讼预判、风险评估,以动态信息监管的形式降低涉诉信访案件的产生,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提供司法保障。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了解其实际困难、耐心解释协调。同时引导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对待行政执法行为,以合理的方式方法实现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