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小旅馆防范意识差,便打起窃取旅馆房间电脑配件的主意。自以为“小打小闹”不会涉罪,结果打错算盘。近日,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叶占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叶占吉是一位80后,初中毕业后到四川打工,但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和居所,闲来无事便喜欢上网娱乐。2012年9月再次失业后,为应付日常开支,他开始动 起“歪脑筋”。因为平时上网时间多,对电脑有些了解的他知道CPU、内存条、硬盘等配件值钱,便对防范意识差、办理入住相对容易的小旅馆电脑下了手,不到 一年时间,就在温江区西南财经大学附近作案25笔,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元,销赃所得5150元。今年3月,叶占吉为方便入住旅馆,来到温江区某派出所 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时,值班民警发现他是网上追逃人员,将他当场抓获。
归案后,叶占吉颇为不解:自己每次盗窃所得的赃款不过一两百元,以前也曾因案发被抓,但都是处以行政拘留,为何此次却涉嫌犯罪了呢?也正是基于这种错误认识,他平时在登记入住旅馆时都是用真实姓名。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或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叶占吉虽每次单笔盗窃金额较低,但曾因 盗窃受过行政处罚,且盗窃次数远超3次以上,已达到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承办检察官还指出,不少小旅馆在办理退房时很少检查房间配置的电脑,对此类犯罪疏于防范,加之即便遭受损失,也因数额相对较少,多数被盗旅馆都不会选择报案,因而纵容了此类犯罪的发生。